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周琪 羅育憶
  為了弄到錢,一個不計後果的兒子盜取了父親的證件,勾結黃牛、雇人充爹,將父親的房屋抵押後騙得錢款,在法院引發了刑事、民事、行政三類程序四個案件,最後不但坑了親爹,也坑了自己。
  2013年11月19日、20日,在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接連開庭審理了三個案件,法院能夠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案件程序在這裡輪番上演,而這些案件都來源於一個不孝兒子雇用了一個假爹而引起的。
  事件回顧:房屋莫明被抵押
  2011年6月的一天,張秉義的一個朋友想向銀行貸款,請他幫忙用其房屋進行抵押擔保,張秉義和朋友一起來到徐州市房管局,發現在自己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張秉義的房屋已經被一個叫李劍的人在某公證處做了抵押公證,並且該房屋在徐州市產權處辦理了房產抵押權證;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等都押在了李劍手上。
  張秉義說自己從未將房屋抵押給過別人,從未去過公證處、也沒有委托他人辦理過公證抵押手續,自己的房屋怎麼就會抵押給了李劍呢?張秉義找到公證處,公證處工作人員搬出了該次業務的公證檔案,顯示其中有張秉義的身份證、單身證明、離婚協議書和他的到場“親筆”簽名。
  而張秉義否認自己提供過這些文件,也否認簽名為自己所寫。張秉義要求公證處撤銷該份公證書,公證員也意識到,之前來辦理公證的那個叫做“張秉義”的人並不是眼前的這個人。但公證處還是拒絕了張秉義的要求。
  於是,2013年3月張秉義發起了這一系列事件的第一個案子:將徐州市某公證處告上法庭,要求公證處撤銷對其房屋設定抵押的公證書。法院受理後,為查明真相,依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委托南京某司法鑒定中心對公證書上“張秉義”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鑒定結論為公證書上的簽名並不是真正的張秉義本人所簽。
  既然將房屋抵押給李劍的“張秉義”是個假的,那麼他是怎樣得到了張秉義本人的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的?又怎麼有膽量以張秉義的身份到公證處簽字的呢?公證處感到情況不妙,一方面自動撤銷了原來出具的公證書,另一方面通知了抵押權人李劍,勸說李劍和張秉義向公安機關報案。
  真相大白:原是兒子搞的“鬼”
  不久,公安機關偵察的結果讓張秉義瞠目結舌,原來這一切都是張秉義的兒子張利勾結了一個叫做胡進的“黃牛”一起搞的“鬼”,這件坑爹、坑己、坑李劍的事情,引發了後來訴至法院的幾個案件。張秉義堅持認為是胡進事先挖了“坑”讓兒子陷進去的,因為事發後胡進便消失的無影無蹤,直至法院所有案件審結後也沒有出現。
  2012年9月中旬,28歲的張利通過朋友認識了胡進。得知胡進開的投資公司對外開展放貸業務,張利便向胡進提出想借些錢開家餐飲店;胡進說自己公司暫時沒有餘錢,但可以幫他找李劍所開的放貸公司借款,給放貸人年息15%,胡進讓張利準備好房產證、土地證和房主身份證。張利說自己沒有房子,父親張秉義倒是有一處房子可以拿來抵押。
  次日,張利、胡進與李劍一起到張秉義家樓下簡單看了張秉義的房屋。胡進看了房後提出,根據房子的情況,張利最多只能貸款15萬,張利便與李劍簽了15萬的借款合同。次日,張利根據胡進的指點,到父親張秉義家裡偷出了房產證、土地證和父親的身份證,交給了胡進。三天后,胡進通知張利、李劍到公證處辦理抵押公證手續。
  由於張利父親是離了婚的,需要提供張秉義的單身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當日張利、胡進與李劍三人在公證處沒能辦成公證手續。次日張利到當地社區開出了父親的單身證明,然後又到徐州市某區法院要求開出其父親的離婚證明。由於不是張秉義本人到場,也沒有張秉義的授權委托書,法院拒絕了張利的要求。
  據張利交代,後來胡進找人幫他製作了一張張秉義的離婚協議書,併在大街上找了一個刻假章的,刻了一枚假的法院檔案室“調查材料專用章”加蓋在離婚協議書上。考慮到張秉義不會同意到公證處簽字,胡進讓張利隨便找一個人來冒充其父親。
  辦理公證書的當天,張利花1000元從勞務市場找了一個和自己父親年紀相仿的男人,代替張秉義簽字,在公證處辦理了房屋抵押公證書,併在房產部門進行了抵押登記。後來李劍說他並不知道那個簽字的人是張利找來冒充張秉義的。
  之後,李劍按照胡進的要求,將144600元(借款合同約定15萬元,李劍扣下了第一季度的利息)打入了胡進公司的賬戶。公安機關調查時,張利說胡進告訴自己李劍只給了12萬元,其餘3萬元讓李劍扣作了利息和手續費。張利將12萬中的8萬元留在胡進的投資公司用於向外放貸,用另外4萬元買了一輛長安悅翔小汽車。
  不久,張利開車出了車禍,張利沒錢支付賠償款和修理費,便將小汽車以26000價格抵給了別人;支付完8000多元賠償款和修理費後,餘下17000餘元被張利全部用在了平日的花銷上。後張利再找胡進要錢時,胡進已人去樓空,至今杳無蹤影,8萬元未能追回。
  放貸泡湯:債權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李劍因借款到期無法收回,又得知公證處撤銷了公證,便要求張秉義將已抵押的房屋過戶給自己,遭到張秉義拒絕。李劍尋找張利、胡進無果,無奈,以自己被詐騙巨款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張利到案後供述了全部詐騙事實,公安機關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後來張利因感到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便不顧妻子規勸、放下兩個年僅1歲和3歲的孩子,逃往外地,後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2013年2月11日,張利在浙江湖州市長興縣一家網吧上網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處罰取保候審保證金20000元。
  而張秉義和李劍則於2013年10月分別把徐州市房產管理局、某公證處告上了法庭。2013年11月19日上午,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公訴機關起訴的張利詐騙案件,11月20日上午和下午,該院又分別審理了張秉義訴徐州市房產管理局的行政案件和李劍訴某公證處損害責任案件。
  由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利詐騙案,經法院審理認為,張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因張利能自願退賠部分贓款,法庭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2013年12月18日,法院判處張利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對其退交的贓款40000元依法發還被害人李劍,對其剩餘的違法所得依法繼續追繳。宣判後張利沒有上訴。
  張秉義訴徐州房產管理局房屋行政登記、要求被告撤銷房屋抵押權證的行政案件,隨著刑事案件的生效也有了結果:由於張利的詐騙行為,使李劍因受騙所得到的房屋抵押權存在瑕疵,張秉義將房屋抵押給李劍的行為為虛假抵押,是違法和無效的。2014年1月16日徐州房管局主動撤銷了該房屋抵押權證;張秉義於2014年1月20日自願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裁定准予張秉義撤回起訴。
  而李劍訴徐州市某公證處損害責任一案,法院審理認為,李劍無證據證明公證處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張秉義”系假冒,也無證據證明公證處在辦理訴爭公證事宜時違反公證法或相關規範,因此,李劍主張公證處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無事實依據,遂駁回了李劍對公證處的訴訟請求。
  說法 行政機關須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這起由不孝兒子勾結黃牛賣房坑爹的事件,引發了四個案件,上演了法院能夠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所有案件程序,也消耗了本不該消耗的司法資源,讓前來法院旁聽的人大代表和社區群眾唏噓。
  本案中,騙子、黃牛通過種種辦法坑蒙拐騙,固然可恨;但如果當事人李劍能夠進入涉案房屋看一看,是否就避免了這次損失?如果公證機關、房屋管理機關、婚姻登記機關等涉及公民身份審查的機構,不僅僅審查“張秉義”持有的身份證,還能進行身份登記與相貌登記的查驗,或能進行當事人身份證與指紋錄入的比對,或許就避免這場消耗了大量時間和大量司法資源的糾紛。看來面對騙子的“魔高一尺”,行政機關“道高一丈”的辦法應該還可以有很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勾結黃牛雇人充爹 男子抵押親爹房屋騙錢引發四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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